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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1、 财政部门业务处室培训
2、 财政部门系统管理员培训
3、 预算单位培训
培训安排:
1、 针对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中的部门预算子系统;
2、 针对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系统管理子系统、部门预算子系统及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管理系统;
3、 针对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管理系统。
培训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这里简称:甲方)
乙方:北京太极华青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在这里简称:乙方)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协助甲方共同完成关于E财软件的培训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实施服务内容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E财部门预算管理系统"的实施服务,具体包括以下乙方向甲方内容:
部门预算信息化管理的管理咨询
客户化系统定制与安装
对财政业务人员的培训
对预算单位人员的技术培训
项目全过程的技术支持
二、 实施服务地点
现场实施服务在用户所在地实施。
非现场的技术支持:包括公司内部安排专人专项负责,电话、传真、印刷材料、邮件、网站等方式所提供的服务与支持。
三、 实施流程及规范
详细内容见附件《部门预算管理系统实施规范》。
在系统实施阶段开始之前,甲乙双方应该就本规范的执行达成一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应严格按此规范操作。
四、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 成立"预算系统管理系统" 实施领导工作小组,明确人员配置,对软件实施过程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确保实施全过程中每一业务项都有专人负责配合乙方;
2. 严格按财政部制定的《预算管理系统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安排推广工作,项目实施过程的实施方法与技术方案遵照财政部制定的《部门预算管理系统实施规程》和《业务规范》执行;
3. 确认实施"预算系统管理系统"的时间进度,尽快提供现有(希望)业务模式下明确的业务需求(包括具体的文字材料)如,数据规范与报表格式等;
4. 按照协议附件《部门预算管理系统实施规程》确认乙方制定的软件实施计划与实施技术方案,并阶段审核确认乙方的工作结果(如需求分析技术方案的确认,系统初始化的正确性的审核等),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5. 甲方负责提供参加部门培训的用户名册和单位版软件用户的统计名册,便于乙方对单位版软件用户的统计注册与提供技术支持。
6. 根据乙方提供的实施计划、实施方案与培训计划安排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并监督计划方案的执行;,在每一阶段配合和监督乙方的工作;
7. 乙方在每一阶段成功完成工作后,甲方应签署客户接受表格,如果在成功完成一阶段的服务后,甲方无故不签署客户接受表格,乙方有权推迟下一阶段的实施;
8. 甲方应建立相关制度,以确保在实施期间软件系统的实施运行环境(包括网络、计算机、打印机及相关硬件设备)的运行良好,为软件实施正常进行提供保障;
乙方责任:
1. 实行项目负责制,确保有专人对项目负责,项目组负责人负责对软件的整个实施工作进行监督,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
2. 严格按财政部制定的《预算管理系统应用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实施工作,以《部门预算管理系统实施程》为标准具体实施,根据甲方具体情况参照《业务规范》设计技术方案;
3. 乙方严格按公司内部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和实施服务管理规程执行项目实施。乙方阶段地向甲方提供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实施计划、项目进展情况、技术方案等,有待甲方审核。详细材料见附件"
"。
4. 乙方除向甲方提供协议中规定的实施服务项目外,对甲方应用该软件系统的软硬件环境进行义务检查,并提供相应技术指导;
5. 乙方应遵守甲方有关安全规定,对系统实施过程中涉及的甲方业务数据予以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业务数据内容或在公开场合引用甲方数据;
6.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服务人员不得对甲方的设置定制好的系统进行变动,包括不得对业务数据进行增删、修改、复制、传送、记录;
五、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 不论任何一方变更合同,均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方收到后10日内未予书面答复视为认可。
2.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乙方在培训区域不能如期到达实施培训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甲方发生违约活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 如一方不能履行自己的义务,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5. 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 知识产权
1. 如乙方提供的服务导致计算机程序或其它成果的产生,且这成果已经产生或即将产生著作权或其它任何知识产权,乙方是该权利或成为该权利的所有者;
2. 在甲方向乙方支付有关本协议的所有费用后,甲方可获得有关该权利(不包括再许可权)的不可撤消,不可转让,非排他的,免使用费的许可,以此为所定的目的使用服务(或成果);
3. 所有乙方提供的实施方法,资料、设计及软件应仍为乙方的财产,不经乙方同意,不得对其全部或部分进行复制。
七、 保密责任
1. 双方对本协议的书面资料、服务费用、有关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透露给第三方;否则甲乙双方都有权利向对方请求损失赔偿,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本条款之效力不受本协议终止或届满之影响;
3. 乙方对甲方的数据信息资料不得予以公开;
4. 甲方对乙方的技术资料、实施服务资料予以保密;
5. 商业机密指:甲乙双方提供的设计资料、需求信息、项目进展状况等。
八、 服务约定
1. 双方签订软件实施服务协议并生效后,乙方实施服务从2002年 月 日开始,至2002年 月 日结束;
2. 本协议中所述的服务期间原则上不包括双休日和公共假日,每个工作日以8小时计。如在协议双方均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在工作日内安排工作或延长工作时间;
3. 本协议乙方不负责如下服务:
软件运行的局域网络、英特网络及其支撑环境的组建、调试和维护;
甲方数据准备,对系统环境初始化数据设置与审核;
预算单位的现场支持。
4. 对于超出服务范围,乙方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双方协商;
5. 特殊情况约定
计划、需求变更
对于在实施过程中发生计划(如,时间安排变动)变动,增加培训次数,系统定制完成试运行阶段的需求变更,甲方应提前提出书面要求《用户需求变动与问题表》,在确保系统实施进度与质量,考虑双方利益前提下,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特殊服务需求
针对如:财政版软件安装多台服务器,人大会议期间需向人大代表提供上演示环境等等的特出需要,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正式提供需求申请。双方协商解决。
6. 乙方接到甲方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互联网或者其它方式提出的关于软件系统的服务请求后,必须在8小时之内响应,需要到达现场的,视距离远近,必须在72小时之内赶到现场,提供服务;
7. 乙方不承担因甲方人员进行非法操作、删除、感染病毒、硬件故障等导致的数据混乱、丢失责任。
九、 法律效力
1、 本协议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在于乙方。
2、 本协议适用于自协议签订后产品安装、试运行、培训整个实施服务阶段,在完成协议规定的服务项目、验收交付和协议约定的其它权利、义务后,协议即行结束。
3、 经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协议,变更后的协议或条款自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 未尽事宜及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协议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5、 本合同各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双方对各条款含义完全理解并愿共同遵守。
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发生违约事件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乙方公司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8、 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双方各执二份,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
十、 本协议附件
附件《部门预算管理系统实施流程》
《业务规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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