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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2.0解读 | 单位填报基础信息“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3-07-12  浏览量: 538

基础信息管理、项目库管理、预算编制、预算批复、预算调整和调剂、预算执行、资产管理、会计核算、预算指标核算、决算和报告,是《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2.0版)》(下称《规范(2.0版)》)包含的10大业务模块。与2020年发布的《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相比,《规范(2.0版)》各个业务模块具体有哪些变化?部门和单位要注意什么?我们先从基础信息说起。


基础信息管理“四大原则”

基础信息管理是预算管理的基础和初始环节,包含单位信息、人员信息、资产信息、地方政府债务基础信息、支出标准、绩效指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会计科目、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政府采购基础信息、账户信息、财政区划、中央政府债务基础信息、预算指标核算科目、转移支付测算基础信息、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基础信息、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基础信息、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基础信息,后六项为新增。

《规范(2.0版)》要求,各项基础信息要在统一口径基础上完整、准确填报,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础信息的审核。基础信息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是标准化。统一基础信息的管理要素,以及各项要素的名称、明细选项和使用说明,保证各级财政、各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基础信息的含义、范围、分类、信息来源和使用要求的标准化。二是规范化。明确规范各项基础信息的维护主体、信息来源和审核流程,实现流程化、动态化管理。三是一致性。整合预算管理各环节的基础信息,进行统一登记和维护更新,实现“一数一源”,各业务操作环节可直接调用,不需重复填报,并由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各数据要素之间的关联关系进行逻辑判断和控制,提高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四是全面性。将预算管理相关信息全部纳入一体化系统管理,减少线下手工操作,提升自动化水平。


单位信息的“细节变化”

基础信息中,单位信息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类单位的基本信息。《规范(2.0版)》对这一章节进行了详细阐述。单位信息按管理权限划分为三类要素:一是单位代码、是否定员定额等财政部门直接维护的要素,单位不能修改上述内容;二是由单位维护后逐级报部门或财政部门审定的要素,例如单位名称、单位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三是由单位自行维护、内部审核通过后生效的要素,例如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等。

《规范(2.0版)》指出,登记单位信息是各单位开展预算管理业务的起点。只有经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分配单位代码,在一体化系统中维护单位信息后,才能登记人员信息、资产信息、账户信息等基础信息,以及开展预算申请、资金支付申请等预算管理操作。

单位范围涵盖部门本级及所属各类单位,不仅包括与财政有领拨款关系的单位,也包括部门所属不用财政拨款、完全用单位资金安排预算的单位;不仅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也包括列入预算管理的企业和其他单位。

所有列入预算管理的单位都应当登记单位信息,未登记单位信息的不能编报预算。由财政直接安排财政拨款资金的企业,部门用单位资金直接给予补助或直接向部门和单位上缴收入的企业,可只登记相关单位信息和账户信息,不登记人员信息、资产信息等其他基础信息。

部门申请新增设置所属单位时,应当填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应主动与当地相关登记管理部门联系办理核发手续(行政事业单位到编制主管部门办理,企业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并及时填报至一体化系统。对于未能及时获得社会信用代码,或者单位为非独立法人的情况下,可向财政部门申请临时码。

事业单位填写单位类型时要填列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确定的事业单位具体类型,包括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对于尚未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暂未定性的事业单位,可增设“暂未分类”选项用于临时过渡,待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成、所有事业单位都定性后再取消该分类。单位类型为事业单位时,需要明确是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单位类型填列“其他单位”的,需进一步在“参照类型”字段中明确具体参照类型,选择参照行政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非参公事业单位或企业管理。选定参照类型后,会计制度、经费测算、人员类项目、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参照类型执行。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单位应当以组织、编制、人社等部门的批复文件为准填报人员编制数,并分别细化填列行政编制数、政法编制数、事业编制数、工勤人员编制数等。单位信息中反映单位总体人员、资产状况的实有人数信息以及办公用房、车辆等资产汇总信息,应当由一体化系统根据单位填报的人员信息、资产卡片信息自动计算生成,不需要单位填列。如需调整汇总信息,单位应先修改人员信息、资产卡片信息等明细数据,确保相关基础信息衔接一致。


人员信息要“完整填报”

人员信息要“完整填报”

对于人员信息,《规范(2.0版)》明确是单位在职、离休、退休等各类人员的具体信息,包含人事信息、工资福利信息、住房改革信息、工资卡和公务卡信息等,主要用于人员类项目、公用经费项目测算和预算执行管理等。

人员信息管理包括单位实有人员信息的新增、变更、停用。为确保有关经费测算准确、预算执行正常开展,单位需要完整填报所有使用部门预算经费保障的人员,即不仅包括使用财政拨款资金支付工资的人员,也包括使用单位资金支付工资的人员。

《规范(2.0版)》还说明,单位用本单位预算资金为借调人员、挂职人员报销公务卡支出的,应填报与公务卡报销相关的姓名、证件号码、公务卡开户银行、公务卡号等人员信息。单位原则上选择一个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办理零余额账户开户、工资卡、公务卡。单位应当及时维护工资卡、公务卡信息。

 

资产信息要“一物一卡”

对于资产信息,《规范(2.0版)》明确,财政部建立资产信息卡标准化管理体系,根据资产属性设置16类资产信息卡,主要包括土地、房屋、车辆、设备及家具等固定资产信息卡,专利及信息数据等无形资产信息卡,交通、水利、市政等公共基础设施资产信息卡,政府储备物资资产信息卡,文物文化资产信息卡,保障性住房资产信息卡,在建工程信息卡,长期投资信息卡,PPP项目资产信息卡等。财政部将各类资产信息卡样式维护到一体化系统中,并下发至地方财政部门。资产信息卡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财务信息、使用信息和处置信息,并针对不同类别资产特点设置特性信息,以满足各类资产管理需要。处置信息属于新增,主要反映资产处置业务的相关业务信息。

资产信息卡登记原则上要按照一物一卡要求,一个实物登记一张资产信息卡。对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形成的资产予以单列并标记。固定资产(图书档案、文物和陈列品、家具用具);交通、水利、市政等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等类别的资产,确实无法按照一物一卡进行细化登记的,可以批量入账为一张资产信息卡。单位租赁的土地、房屋等资产也要按资产信息卡样式进行登记管理。

部门和单位在确保存量资产信息卡信息与会计账务核对一致的基础上,将存量资产信息卡导入一体化系统中,并根据一体化系统预设资产信息卡内容完善相关信息。财政部门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开展资产清查核实等工作,实现所有存量资产的完整反映。部门内部涉及资产分级运维的,可由资产产权权属单位在一体化系统中,将资产信息卡授权给该部门内其他单位使用,作为单位编报其他运转类项目的依据。

 

系统建立“绩效指标库”

绩效指标中,《规范(2.0版)》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在一体化系统中建立绩效指标库,一级指标由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设置和维护,二级指标、三级指标中的共性指标和各行业领域核心指标由本级财政部门统一设置和维护。其中,2022 年及以后年度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和对应再融资专项债券使用的绩效指标应能有效反映项目的预期产出、融资成本、偿债风险等。

政府采购基础信息中要求,《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分类和代码,与《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的分类和代码保持一致。

账户信息中的零余额账户新增说明,乡镇视同县级所属单位开展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乡级财政可按照县级财政部门要求在代理银行开设一个乡镇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资金支付业务并与县级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基础信息管理模块变化较多,此文仅列举部分,供广大部门和单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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