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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2.0详解 | 部门单位预算调剂变化“大起底”

发布时间:2023-07-17  浏览量: 500


红色为新增  蓝色为删除  紫色为修改

 

在预算调整和调剂模块,《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 (2.0版) 》 (下称《规范 (2.0版)》)新增“政府预算调剂”章节,把原有的“转移支付预算调剂”整合进来。原有的“部门预算调剂”章节变为“部门 (单位)预算调剂”章节,内容变化很大,我们一起来看看。

 

————  具体变化包括  ————

 

部门《单位》预管调剂

细化支出类型说明增加要求说明和原则说明

 

概述

部门预算调剂是指预算执行中对单位支出预算在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之间的变动。(紫色文字为修改后的内容)部门及单位预算调剂是指部门 (单位 ) 预算分别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总额,进行的预算科目调剂、单位间调剂、项目调剂等,或者单位资金支出发生总额变动,以及总额内的科目调剂、单位间调剂、项目调剂等。

 

部门预算批复后,应当强化预算约束,原则上不做调剂,但确需调剂的,按相关程序办理。(紫色文字为修改后的内容)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预算细化到预算科目和项目,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应当强化预算约束,预算批复后原则上不做调剂。因无法预见的临时性或特殊支出事项确需增加支出的,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当首先通过本部门、本单位既有预算调剂解决。

 

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支出调剂情形更加简明扼要 

管理流程及规则

 

13.由财政部门审核办理和报请政府批准后办理的预算调剂事项,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限提出预算调剂申请,说明预算调剂的事项、理由、预算科目、预算数、测算依据和绩效目标变动情况等,按程序审核办理后执行。(紫色文字为修改后的内容)1.部门及单位办理部门 (单位) 预算调剂,应当说明预算调剂的事项、理由、所涉及预算科目、数额及测算依据、绩效目标变动情况等。

 

1.预算调剂的情形

(1) 人员编制数变动。根据编制部门印发的编制文件,对单位编制数进行调整而引起的预算增减。

(2) 实有人数变动。根据组织部门和人社部门批准的人员变动文件,对单位实有人员进行调整而引起的预算增减,

(3)机构职能调整。根据编制等部门印发的职能调整文件对单位职能进行调整,与职能相对应的财政拨款项目预算需要在单位之间划转的。

(4) 政府出台增(减) 支政策。年度执行中,上级政府同级政府或上级部门新出台的涉及工资增资、运转类项目标准调整、增加工作任务等增支政策以及政府新出台压减“三公”经费等减支政策。

(5) 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进行处理的。

(6) 上级政府、同级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蓝色文字为删除内容)

 

2.部门(单位) 在预算限额以内,(蓝色文字为删除内容)财政拨款支出发生以下调剂情形,由单位提出调剂申请,同时在系统中调整相关项目信息,(紫色文字为修改后的内容)由相关单位在一体化系统中发起调剂申请,同时调整相关项目信息,经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核办理: (1)单位需改变同一项目的支出功能分类“类”“款”“项”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类”级科目的。

 

(2) 预算执行中,(蓝色文字为删除内容)单位因人员变化、项目实施单位变更、工作任务调整、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新增临时任务等情况,在部门预算限额以内,(蓝色文字为删除内容)确需在本单位不同的人员类项目之间、运转类项目之间或者特定目标类项目之间调剂的。(红色文字为添加内容)

 

(3)因部门在预算限额以内,内部人员变动、机构职能调整、人员编制变化项目实施单位变更、工作任务调整、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新增临时任务等,确需在所属的不同单位间调剂的,(紫色文字为修改后的内容)确需在部门所属不同单位的人员类项目之间、运转类项目之间或者特定目标类项目之间调剂的。

 

新增动用部门机动经费追加单位预算说明

 

部门 (单位) 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单位资金支出发生上述调剂事项,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办理。

 

3.动用部门机动经费追加单位预算的,由单位在一体化系统中发起调剂申请,经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核办理。如涉及新增项目,需先进行项目储备再发起部门预算调剂程序。

 

2.在部门预算限额以内,涉及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同一类级科目下不同款级科目调剂的,由部门 (单位) 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办理。(紫色文字为修改后的内容)4.单位需对同一项目的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同一“类”级科目下不同“款”级科目调剂的,按照本级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5.单位需对同一项目的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调剂,但不引起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变化的,直接在资金支付环节填写变化后的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红色文字为添加内容)

 

6.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各类资金,实际收入超过收入预算的,原则上不得用于新增安排当年支出;确需对超收收入在当年新增安排支出预算,(红色文字为添加内容)9.预算执行中,年初未落实到部门的预算需要再细化的,由相关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由财政部门审核办理;需报请政府批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由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报请政府批准后办理。10.对于政府新出台增 (减) 支政策,确需增 (减)部门支出预算的,由部门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根据增支 (减支) 等有关规定审核办理,并追加 (追减) 部门支出预算。(紫色文字为修改后的内容)以及对年初已列入收入预算但未安排支出、需要在执行中安排支出的,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如涉及新增项目,需先进行项目储备再发起部门预算调剂程序。

 

新增政府采购和资产配置相关预算调剂说明

 

7.部门 (单位) 预算调剂同时涉及政府采购预算的政府采购品目、数量或金额变化的,单位在一体化系统中申请办理预算调剂时,还需要调整相关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信息,同步申请调剂政府采购预算,按照部门 (单位) 预算调剂的程序经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核办理或者备案。(红色文字为添加内容)

 

8.单位在预算执行中调整政府采购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直接在政府采购管理环节办理。(红色文字为添加内容)

 

9.部门 (单位)预算调剂同时涉及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变化,若车辆购置、单价在规定数额以上的大型设备及租用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土地等的数量超过年初批复数或与年初批复数中资产类型不一致的,单位在一体化系统中申请办理预算调剂时,还需要调整相关项目的新增资产配置信息,同步申请调剂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按照部门 (单位 ) 预算调剂的程序经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核办理或者备案。(红色文字为添加内容)

 

10.部门 (单位) 预算调剂涉及项目绩效目标变化的,按照本级财政部门规定办理。(红色文字为添加内容)

 

11.预算执行中,除科研项目(紫色文字为修改后的内容)资金外,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改变上年财政拨款结转资金的用途,不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应当及时交回财政。(红色文字为添加内容) 除科研项目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外,其他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应当及时交回财政。(蓝色文字为删除内容)

 

删除“收回结转结余资金”等表述

 

6.预算执行中,因机构职能调整等原因,当年财政拨款预算需要在部门之间调剂的,由拟划入预算的部门新设相关项目或调增现有项目支出需求,由拟划出预算的部门取消相关项目或调减现有项目支出需求,并由划入部门会同划出部门提出预算调剂申请,报财政部门审核办理。(蓝色文字为删除内容)


8.预算执行中,原列单位支出的预算需要转列对下级转移支付预算的,由财政部门先收回单位支出预算,再由相关部门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办理。(蓝色文字为删除内容)


11.收回结转结余资金

( 1) 预算执行中,因项目任务完成、项目提前终止、项目计划变更等原因,当年或以后年度不需要继续支出的项目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由部门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交回,财政部门审核办理,并核减相应项目预算。

( 2) 预算执行中,按规定收回的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可以安排用于相关部门或者下级财政部门提出的增支。用于政策既定的项目、政策范围内应急救灾支出的,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财政部门审核办理;用于其他方面支出的,由财政部门或者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报请政府批准后办理。(蓝色文字为删除内容)


12.需要调整专项债券资金用途的,报本级政府同意后,逐级汇总上报上级财政部门,i最终由省级财政部门报省级政府同意后,向社会予以公告。(蓝色文字为删除内容)


14.财政部门办理预算调剂文件,必须同步在系统中登记预算指标。预算文件签发后,系统指标也相应完成调剂。(蓝色文字为删除内容)


15.预算执行中,对于因年初预算编制不准确、项目管理不规范等,对财政已批复预算进行调剂且调剂金额达到年初预算一定比例以上的部门,应核减部门下一年度预算,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确定。(蓝色文字为删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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